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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资委追究央企资产损失责任细则待出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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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另外,《暂行办法》还从采购、销售、资金管理、投资、担保、资产转让和改组改制、信息披露等环节界定了违反规定、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资产损失需要追究的10类50种情形。

  而资产损失责任又分为直接责任、主管责任、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四种,具体处罚方式包括经济处罚、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三大类,其中禁入限制是指在1-5年内或者终身不得被企业聘用或担任企业负责人。

  据悉,《暂行办法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

出处:21世纪经济报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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